员工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不会被扣工资,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当然,对于该试用期的辞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公司,如果公司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如果公司在办理辞职时,不办理不帮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说离职报告等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如果公司在辞职的时候拖欠劳动者工资,建议劳动者是收集相应的证据,比如说在试用期内的出勤记录,劳动合同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根据这些收集的证据材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试用期离职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按照工时制计算的话,本月超过20.83天(法定月工作时间)的都应计算为加班工资。
满8小时的以平时小时工资的200%来计算。
不到8小时的按平时小时工资的150%来计算。
上个月工作时间未达到20.83天的,应该工作多少天,按多少天来计算。
平时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的每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执行。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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