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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病历犯法吗

2021-11-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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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对于医院来说的话也是会有一些内部的工作人员出现一些违规的现象,比如说某单位有请求需要病历的情况下一些以权谋私的医院工作人员就会直接伪造病历给单位,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私改病历犯法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私改病历犯法吗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是这样子规定的: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电子病历”需打印出来的,实际意义是非真正的电子病历,规范的称谓应是“信息系统打印病历”。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历是需要有“电子签名”(固化时间戳,要有防伪及CAA等认证,在2013年国家卫计委承认的只有六家,现在情况没具体调查),所以说,凡是仍需要打印出来手签的,实际意义是打印手签病历才具法律效力,后台的信息系统生成病历是无法律效力的。

  上述观点明确了,这个问题就好作答。我们利用信息系统完成病历,即理论上,信息系统内的编辑生成病历与打印出来病历应一致。

  无论在院运行的病历还是出院的终末病历只要时限内(在院的按相关病历书写时限;出院的正常患者出院3天,死亡病历7天)均可以在信息系统下修改,再重新打印。

  如果超过时限才发现打印出来的病历有瑕疵,则明确打印手签病历是法律效力文书,只要按纸质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手动规范修改即可,不能再修改信息系统内的电子内容。否则时限外修改均有后台痕迹,容易造成篡改病历的隐患。

  最后,篡改病历是违法行为。

 私改病历犯法吗 

  二、发生医疗纠纷应尽早封存病历资料

  (一)向医院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带上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医政处(科)提出要求,还不能解决问题,就要到医院所有地市卫生局医政处提出要求: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过问或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

  (二)细数病历页数: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细数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页码。

  (三)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病历真实性怎么认定

  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最后,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私改病历犯法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伪造病历不仅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而且在医疗纠纷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有证据证明,医院伪造病历,可以认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存在过错,医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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