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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2021-11-1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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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我们破产的时候,我们就会尽量的想要解决我们的破产的问题,所以说,有一些相关的人可能就会推荐我们重整或者是清算,但是无论是做什么?都是有一定的实行的期限呢,并不是直接可以做很久的,那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二、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规定由管理人监督。但是,由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就会加大重整成本,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最好是在重整计划中明确监督期限,给债权人一个合理预期,不必在表决重整计划时对监督成本的不确定性产生忧虑。需要指出的是,监督期限是指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的监督期限,一般要短于或者等于执行期限。因为一般来说,重整措施会在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即着手实施,例如债转股、企业合并、分立等,管理人监督的正是这些关键措施的实施情况,至于一些债权的分期偿还,完全可以由债权人自己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重整计划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重整计划名为计划,实际是一个协议。

  重整计划的特征:

  (1)以企业拯救和债务公平清偿为目的;

  (2)由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制备;

  (3)应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业前景,确定以让步为基础的债务清偿方案,并确定有助于企业解困复兴的经营方案;

  (4)一般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

  (5)需经法院批准,方可生效。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一些债权的分期偿还,完全可以由债权人自己监督债务人履行。以上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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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执行完毕,企业破产重整,剩余未受偿的那部分何时确认损失?还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确认?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公司经营的不好就会面临破产的问题,很多公司在创建初期都是找银行贷款了的,那么公司破产贷款怎么办呢?下面就为您具体解答一下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这方面的问题吧。有以下几种可能性:1、如果您的贷款有担保,将由担保方承担你的贷款,如果担保方也无力承担,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2、如果你的贷款有抵押物抵押,将处置抵押物,如果不足以支付贷款,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3、如果你的贷款是信用贷款,那么将直接申请资产保全和资金冻结。相关阅读:公司破产程序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一、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三、和解协议的讨论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四、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六、裁决整顿结果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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