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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离婚程序

2021-11-1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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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的话其实是有非常多的人对于自己的生活是非常不满意的,特别是那些已经经历过大风大浪的老夫老妻的话也是会出现一些离婚的情况,当然离婚的话目前在我国几率也是非常高的。那么,外国离婚程序?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外国离婚程序

  如果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证,可以在中国公民一方户籍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果在境外办理的结婚手续,需要你们到境外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国离婚程序 

  二、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二)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三)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四)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五)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三、离婚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外国离婚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对于夫妻来讲,如果婚后感情不好,想要离婚的话,大家要了解自己的离婚手续,之前准备相关的证件和资料,按照流程来进行申请。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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