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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签署的程序

2021-11-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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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对于古代的人来说那时候如果是需要做生意的情况下肯定是要跟政府签订相关条约的,当然如果是要去西域那种地方来经常也是需要经过国家的条约签订才可以进行的。那么,条约签署的程序?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条约签署的程序

  (一)谈判。谈判是缔结任何条约所必须经历的阶段。一国的谈判代表必须经过授权。授权的证明就是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因其本身处于代表国家的地位,谈判时毋需出示全权证书。未经授权就无权进行谈判。

  (二)签字。条约在正式签字前,可以由谈判代表草签。草签只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约文已认证,它不具有法律效力,需待本国政府核准。草签时,中国人只需签姓,外国人签姓的第一个字母。签字构成一国同意受条约约束的,有以下三种情况:条约规定签字有此效果;另经谈判国协议确定签字有此效果;该国使签字有此效果的意思可以见于其代表的全权证书或已于谈判时有此表示。

  (三)批准。批准是缔结国的权力机关对其全权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认可,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所载之义务的行为。在国际实践中,非所有的条约一经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一些重大的条约需要得到批准才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如果拒绝批准,条约也就无效或者对拒绝批准国无效。

  (四)交换批准书。有些条约除需批准外,还必须互换批准书。所谓交换批准书是缔约双方互相交换各自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条约的证明文件,使该条约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批准书一般是由国家元首或其他权力机关签署,外交部长副署,通常由序文、主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条约的名称、签字日期,声明条约已经批准,保证条约将予遵守等。

 条约签署的程序 

  二、合同怎么谈判

  (一)客观性原则 要求谈判人全面搜集信息材料;客观分析信息材料;寻求客观标准,如法律规定、国际惯例等;不屈从压力,只服从事实和真理。

  (二)求同存异的原则 谈判的前提是各方需要和利益的不同,但谈判的目的不是扩大分歧,而是弥合分歧,使各方成为谋求共同利益、解决问题的伙伴。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 谈判是为了谋求一致,需要合作,但合作并不排斥竞争。要做到公平竞争,首先各方地位一律平等;标准要公平。这个标准不应以一方认定的标准判断,而应以各方都认同的标准为标准;给人以选择机会,即从各自提出的众多方案中筛选出最优的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需要的方案,没有选择就无从谈判;协议公平。尼尔伦伯格认为“谈判获得成功的基本哲理是:每方都是胜者”,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双赢”。只有公平的协议,才能保证协议的真正履行。强权之下达成的不平等协议是没有持久约束力的。

  (四)妥协互补原则 所谓妥协就是用让步的方法避免冲突或争执。但妥协不是目的,而是求得利益互补,在谈判中会出现许多僵局,而唯有某种妥协才能打破僵局,使谈判得以继续,直至协议达成。至于妥协,有根本妥协和非根本妥协之分。谈判各方的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这表现在谈判方案的多项条款中,其中某些主要条款必须是志在必得,不得放弃的,妥协只能在非根本利益上的条款体现,有时即使谈判破裂也在所不惜,因为这时在非根本利益上得到补偿,也不足以弥补根本的损失。所以,谈判前,各方都必须明确自己的根本利益。

  (五)依法谈判的原则 国与国之间的谈判要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国内商务谈判,自然应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三、索赔谈判的策略

  先易后难。如果存在多个索赔事项,在向业主主张索赔的顺序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即对于业主明确表示可以补偿或补偿意愿较强的索赔事项,及时取得业主的确认。对于较难取得业主认可的索赔事项,也要注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争取把证据做扎实,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索赔还是在结算时一并索赔。

  抓大放小。对于索赔的事项,要根据索赔体量的大小进行划分。对于体量较大的索赔事项,要争取将证据材料做扎实,向业主据理力争。对于体量较小的索赔事项,也同样应当把证据做扎实,只是在具体的索赔谈判的过程中,可以考虑放弃一些体量小的索赔,作为取得体量大的索赔事项的让步条件。

  软硬兼施。对于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实在在产生的损失,并且合同对于该等损失的索赔有明确的规定,要在充分准备证据的基础上,向业主据理力争。在谈判的过程中,出于维护和业主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考虑,还是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业主的支持。

  目标明确。每次谈判之前,总承包单位应当对于双方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对发生干扰事件的责任界定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总承包单位不仅要对于索赔的具体金额、顺延的工期做充分的论证、准备,更要将产生索赔的干扰事件的责任界定清楚,并充分准备有利于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事实材料、合同依据、法律依据。

  引蛇出洞。在对于较难获得支持的索赔事项进行谈判的时候,可以从与该事项有关的事实问题作为切入点,和业主进行谈判。比如,由于业主独立分包单位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导致总承包单位发生停工、窝工的索赔事项。总承包单位可以从业主独立分包单位未按时完工这一事实谈起,在双方对此事实均表示认可的基础上,再行主张索赔,而不是一上来就直接和业主谈索赔。

  底线明确。在进行谈判之前,要明确此次谈判应当争取到的索赔费用的底线,即便在谈判过程中做出适时的让步,也不能突破事先设定的底线。

  最后,上述索赔谈判策略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运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条约签署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国家在条约上签署以后,用接受和赞同表示最终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其效果类似于批准,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批准手续。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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