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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开审判程序

2021-11-19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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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对于社会中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些案件的话也是会由法院直接公开审理,这样的话任何人都是可以进行法院进行听审的,当然现在的话由于疫情的缘故基本都是网络公开庭审。那么,网络公开审判程序?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公开审判程序

  实际上,我们讲的审判流程公开包括了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姓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诉讼程序及当事人变更、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情况;庭审、听证、询问、调查取证、质证的时间和地点;法定或规定的审理期限,审限扣除、审限延长等审限变更的情况;裁判文书开始送达时间、完成送达时间、送达方式等送达信息;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听证通知、询问通知、调查取证通知、质证通知、传票等;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庭审笔录、听证笔录、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等材料,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情况,包括公布时间、查询方式等;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公布的其他审判流程信息。

  除公开立案、分案、庭审、审限变更、送达、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流程信息外,我们还将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流程进展。目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我们暂将案件流程进展阶段确定为八种状态,即已立案、已确定合议庭成员、庭审已排期、合议庭审议中、审判委员会审议中、裁判文书已开始送达、裁判文书已送达完成、案件已归档。

  此外,我们还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及时提供关于庭审笔录、庭审录像和电子卷宗的查阅服务,同时就各类诉讼文书、通知等实体材料提供电子送达服务。这些信息的公布和提供的相关服务,可以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便捷、高效地接收程序性诉讼文书,并有针对性地参与诉讼,而不必尝试通过非正常途径打探案件消息、联系法官。

  对于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公开的内容包括: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审判业务文件等;开庭公告、听证公告、质证公告等信息;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另外,如果案件确实具有特殊情形,部分流程信息或实体材料不宜通过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承办人应在发现不宜公开事由的当日,及时提出申请,具体说明不公开的范围及理由,层报主管院领导批准。考虑到死刑复核案件的特殊性,死刑复核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暂不列入此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范围。

 网络公开审判程序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

  公开审判的意义:

  (一)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三)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四)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三、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判

  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但是也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根据刑诉法,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是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即对审理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审理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网络公开审判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公开平台还为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了电子送达功能,但是效果不太理想,希望新闻媒体予以广泛宣传和引导,便于人民群众认识和熟悉这一功能。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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