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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

2021-11-2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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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国外的立法一般是由议会进行的。那么,议会的立法程序是怎么样的?议案是如何表决成为法律的?除了议会,总统在立法中可以起到什么作用?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

  议会、政党和选举制度被誉为西方民主制的三大支柱。它们都是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过程中,建立或发展起来的。到19世纪欧美各国普遍设立议会。世界范围内的议会普及完成于20世纪中叶。据统计,在目前世界上200多个国家中,正在发挥作用的国家议会(不包括地方议会和区域议会)有180个。在这些国家中,都有政党的组织存在。有的国家只有一个政党,多数国家有几个、十几个政党,最多的一个国家就有300多个政党同时存在。由此可见,议会与政党在西方国家中,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非常普遍的政治现象。这种政治现象最初起源于西方,到目前为止,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从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党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议会与政党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概括起来说,西方国家议会民主制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政党的活动提供了舞台,同时,政党的出现也为议会运行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

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

  二、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

  (一)提出议案

  在众议院,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只要把议案文本送交书记官或投入议案箱,议案就提出了。

  在参议院,一名或多名参议员只须得到会议主持人的认可,就可宣布议案。

  (二)委员会审议

  议案提出后,众议院议员或参议院主持人按议事规程将议案提交给主管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主席通常会将议案交给下属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审议,也可由全体委员会直接审议。

  (三)全院辩论和表决

  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议案,附加一份报告回到议院,列入日程表。议员们对该项议案进行辩论,提出修正案,最后进行表决。

  议案在一院通过后,即送另一院审议,再经过一套以上程序,最后再次表决。

  (四)两院协商

  如果第二院对议案又加修改,从而两院通过的文本发生分歧,则需要专门成立临时两院联合委员会协商解决。这个联合委员会协商一致后,文本送回两院表决。这一次两院不再修改议案。如都通过了,就送总统签署。如果为某一院拒绝,再送回联合委员会协商,或任命新的联合委员会协商,直到两院通过为止。

  (五)总统签署

  总统接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签署,即成为法律。也可否决或搁置。否决后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无须总统签署即成为法律。如搁置10天,议会并未休会,议案自动生效。如果10天内议会休会,则议案作废。搁置否决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

  三、总统在立法方面的作用有哪些

  现代美国,总统在立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

  首先,总统否决议案后,两院要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否决无效,而三分之二多数是很难争取到的。

  其次,总统可以通过咨文行使立法倡议权,事实上国会每年的立法工作主要就是围绕总统的建议进行的。

  而由行政部门起草的作为行政建议的议案,通常由拥有管辖权的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或小组委员会主席在一个议院提出。行政部门的议案总可以在议会中找到至少一个代言人为他们提出议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的相关内容。国外议会的立法程序首先是由众议院提出议案,议案提出后由委员会审议,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全院议员进行辩论和表决,最后由两院协商通过后给总统签署。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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