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其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这意味着,在作品赠与后,发表权的归属取决于执笔人和讲话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人,即受赠人。
1.如果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将依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2.如果合同中规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那么即使作品是由受托人创作的,著作权仍将属于委托人。
3.如果合同中规定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那么即使作品是由委托人提供的素材或信息,著作权仍将属于受托人。
在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这意味着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将归属于创作人,而委托人只能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来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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