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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多少天视为送达

2021-11-1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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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是会依法受理的,受理立案之后是人民法院是会将传票送达给被告的,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公告送达,那么,公告多少天视为送达?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告多少天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时间: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计算6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计算15天的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书中有关于履行义务的时间(例如:被告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尚欠工程款x元),则应再计算履行义务的时间。

  综上,生效时间至少=60天+15天+履行义务的时间若无履行义务的时间,则至少是75天。

公告多少天视为送达

  二、哪些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二)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三、公告送达的有关法律规定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告多少天视为送达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计算60日,视为送达,作为被告也应该积极进行应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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