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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人数有要求吗

2021-11-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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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对于很多小区来说的话都是希望成立一个业委会的,因为成立了业委会之后的话也是可以直接让小区的很多事情的主动权在小区业主自己的手中,这样的话也是可以更加服务于大家。那么,业主对人数有要求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业主对人数有要求吗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二)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四)品行端正无劣迹;

  (五)热心公益事业。

 业主对人数有要求吗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二)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三)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三、如果房子烂尾了业主怎么办

  属于合同违约,通过协商解决退款、向上级主管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申诉、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实际上是已经无法履行合同了。开发商如果还有资金的话,可以协商退款;如果开发商破产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整栋楼给其它开发商继续建设完成,购房者经济上会受到一些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业主对人数有要求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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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人数有要求吗,业主委员会人数与业主总人数的比例是如何要求的?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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