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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2021-11-0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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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中所发生的债权问题,需要依法申报确认,并且还需要得到由破产财产中的公平清偿财产请求权的。可是很多的债权人都不知道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二、破产债权如何进行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三、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的法律知识。破产申报债权债权人首先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无财产的担保,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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