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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其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2021-11-1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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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主动放弃犯罪和被动放弃犯罪所表现出来的危险性是不同的,不同的犯罪形态和不同的犯罪程度所受到的刑罚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了。犯罪分子经认定构成犯罪中止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阻拦其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阻拦其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如果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构成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2、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阻拦其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二、犯罪过程中怎样才算中止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1、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2、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

  3、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预备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阻拦其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中止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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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l)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3)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第一,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第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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