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三)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四)违法分包
(五)转包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出行了纠纷,就是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是视为不动产的,管辖原则与其他不动产的管辖是一致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