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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受害人

2021-11-1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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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违反法律收到处罚之后,在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受害人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受害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特别是涉及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受害人的情况下,是需要通知受害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受害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特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的内容

  (一)只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才可以行使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这种告知义务实质上是剥夺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只有当事人在被告知处罚种类和幅度,其认为属于可以申请听证的,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才能得到保证。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与告知当事人的不一致,是否属于违法处罚。个人认为,如果作出的处罚比告知的较轻,应认为行政机关在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后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比告知的处罚更重的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一般来说,处罚决定书当然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人制作的一种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是发给违法人员的书面决定,不服的还可提出行政复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受害人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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