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重整的程序

2021-11-16 16: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破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破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很多的公司在发展一段时间之后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导致面临破产,破产之后是需要及时对公司的各种情况来进行整理的,破产重整的话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的。那么,重整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重整的程序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重整的程序 

  二、破产重整需要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3、由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破产重整时债务怎么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到期,对此,没有争议,而如果该债务有保证人担保,此时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是否也提前到期,普遍的观点是不能提前到期;相应的,如果债务没有到期,保证人破产,此时普遍的观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视作提前到期,以保证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对于保证人来说,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提前到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整的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破产重整是需要指定专门的管理人,会有相关的表决,债权人与债权人会议都需要表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09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