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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破产程序

2021-11-1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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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破产程序,也就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司法程序,也就是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善,又或者是经营不善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而需要通过申请破产来清偿债务,那么,一般破产程序是什么?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一般破产程序

  (一)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二)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

  (三)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四)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一般破产程序

  二、什么是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

  三、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以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一般破产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一般破产程序,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一般包括了开始程序、宣告程序、进行程序以及终结程序等等,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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