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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的暗股协议有法律保护作用吗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11-14 17:17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公司股东是享有公司相关权利,股东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股权是依法享有相关的盈利分配的,也可以按照规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的。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个人出的暗股协议有法律保护作用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出的暗股协议有法律保护作用吗

  明股是指股东名册上有具体的人名、相应的股份以及相关法律凭证。明股可以对抗第三人,取得股东权利。

  暗股是指除正规途径外,与其他股东私下协议持股,虽然表面不是持股人,但通过私下协议成为实际持股人。隐名股东的权利只能靠双方协议约束,不对抗第三人。隐名股东对于不宜参股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有规避法律的好处。都受《民法典》的保护。

  二、公司亏损暗股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者。

  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直接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以被清算企业财产为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从而以落实清算责任将法人财产的最终有限责任落到实处。

  此时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实质是一种实施清算行为的义务,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改变。

  三、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规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撤资退股或者转让出资;二是规定如果股东死亡,限制其继承人继承股份;三是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只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等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出的暗股协议有法律保护作用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实质是一种实施清算行为的义务,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改变。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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