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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怎样认定假货吗

2021-11-16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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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就是一种生产者,又或者经营者存在产品的生产,又或者是经营的过程中,存在掺假以及掺杂的行为,以假充真以及以次充好等等,那么,工商局怎样认定假货吗?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工商局怎样认定假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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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怎样认定假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限定,工商部门查到的假货按以下限定处置: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准则、行业准则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注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工商局怎样认定假货吗

  二、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三、危害身体健康的范围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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