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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怎么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2021-11-1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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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是离婚的重要方式之一,协议离婚最大的特点就是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不是随便签的,要对离婚可能产生的纠纷作出约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协议离婚怎么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协议离婚怎么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一)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二)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协议离婚怎么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三、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一)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二)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三)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四)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要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前,离婚协议的内容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进行处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协议离婚怎么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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