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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留置在哪里

2021-11-11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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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职责划分并不明确,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留置权,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谁来做决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察委留置在哪里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监察委留置在哪里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的,应该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经决定后同意的,可以行使留置权。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委留置在哪里

  二、监察委留置的方式

  一种是建立专门场所用于执行包括留置在内的执纪律执法措施,可以借鉴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另一种是在看守所执行,交由公安具体执行。当前监察留置措施定位尚未明确,看守所现有设施设备也不适宜开展留置执行。因此,就留置执行而言,最可行的办法应该是结合现有纪委、检察以及公安看守所资源,对已有资源加以合理改造,从而选择合理地点建立监察委员会专用留置场所最为现实。

  三、在看守所留置的弊端

  监察委在调查期间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讲,被留置的公职人员涉及问题的种类尚未作出定论,其原有身份依然是保留的。在此种情形之下,将被留置对象放在看守所执行,在身份属性上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是有所不妥的。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被留置期间的属性问题,有待《国家监察法》出台后予以明确。此外,留置措施的适用对象并未局限于国家公职人员,而仅仅是一种履职保障措施,调查期间涉及的非公职人员若采取留置措施的,如果最终是作为证人等的,采取留置措施关押于看守所刑事犯的监区,就显得不合理,就可能产生变相羁押服务调查的嫌疑。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监察委留置在哪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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