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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2021-11-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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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农村都会有些赤脚医生,但是这些赤脚医生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那么非法行医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法行医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非法行医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行医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二、非法行医行为怎么认定

  《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只要被举报人有以上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举报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只要说明非法行医人姓名、行医地点等要素即可、

  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非法行医人有以上行为之一,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三、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法行医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的相关知识,非法行医需要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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