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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清算员工赔偿标准

2021-10-3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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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公司面临倒闭的时候最忧心的就是员工了,大家应该都是不清楚公司该怎么进行赔偿的。那么,公司自行清算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自行清算员工赔偿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自行清算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要是破产的,因为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

公司自行清算员工赔偿标准

  二、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可以清算:

  1、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解散;

  2、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公司;

  3、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应当自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三、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公司自行清算员工赔偿标准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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