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 [3]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额外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
(二) 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元旦假日1天(放假3天);
春节假日3天(放假7天,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七);
“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日1天(放假3天);
“十一”国庆节假日3天(放假7天);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三)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