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一)“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三)“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私了撤案是不合法的,发生交通肇事后,双方私了只能对民事赔偿情况进行认定,但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司法判决。
双方协商,也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但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因为一方撤案而免于处罚,一旦交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不论民事部分如何赔偿,依然会受到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
肇事逃逸私了,警察还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刑事处罚。私了是在民事纠纷的角度的处理办法,而肇事逃逸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肇事逃逸自首是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但是具体需不需要坐牢,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肇事逃逸自首是不是直接坐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