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也就是股权并购。股权并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进行。
(一) 审批机关的确定
有权审批股权并购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除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商务部根据投资金额的大小,对商务部、地方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进行了划分。
(二) 应报送的材料
外国投资者应根据股权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
以上海市为例,外国投资者并购上海市国有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并购项目申请报告;
2、被并购国有企业出让产权的批准文件;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附件;
4、外国投资者购买国有股权或认购国有企业增资协议;
5、产权交易凭证;
6、被并购国有企业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
8、被并购国有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9、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10被并购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计划(如国有产权转让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资的,并购双方应当制定企业调整重组方案和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1、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一) 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二) 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 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四) 章程修正案;
(五)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 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此外,由于外资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在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的情形下,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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