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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残疾鉴定标准

2021-11-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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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不管是什么病都是有相关的认定标准的,不是随便就可以认定的。那么,认定残疾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认定残疾鉴定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认定残疾鉴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认定残疾鉴定标准

  二、无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无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应当包括: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此外,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三、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九级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认定残疾鉴定标准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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