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必须挂在醒目的地方。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醒目位置,但是只有工商部门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才能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公司或者店铺进行罚款。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营业执照挂哪里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营业执照在办理之后是必须按照规定来悬挂出来的,要挂在比较醒目的位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