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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登记证明在哪里开

2021-10-2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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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院一般来说是需要及时的办理一些证明的,因为有时候发生纠纷的时候,是需要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的,医院的证明资料要去相关的部门开具。那么,医院登记证明在哪里开?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医院登记证明在哪里开

  到医院的医务科或医院办公室开具医院的等级证明,格式是标准的也可以是一句话,关键是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具备其一即可。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各级政府、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中央刊国徽,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cm,国徽外刊各级政府或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医院登记证明在哪里开 

  二、病历证明怎么叫医生开

  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证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让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治疗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三、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上述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登记证明在哪里开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医院登记证明到医院的医务科或医院办公室开具医院的等级证明,还需要盖章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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