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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照片有著作权吗

2021-10-2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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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的专有权利,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影楼照片有著作权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影楼照片有著作权吗

  影楼拍摄的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则要分具体情况考虑。影楼拍摄婚纱照,属于委托作品,照片著作权的归属要看双方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照片著作权归影楼。

  1、影楼拍摄的照片的著作权,拍摄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确定著作权归属,合同要写明谁享有著作权,谁就是著作权人。

  2、拍摄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根据法律规定,会推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影楼,其他人想使用照片的,要事先经影楼许可才可以。

  3,虽然影楼对照片有著作权,不代表就能随便使用照片。因为照片还涉及被拍摄人的肖像权,要经过肖像权人许可才能作经营使用,否则,照片的肖像权人可以追究影楼的侵权责任

  4,委托作品著作权约定合同的内容。

 影楼照片有著作权吗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三、享有著作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影楼照片是否有著作权,是要看双方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照片著作权归影楼,这点大家在认定的时候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影楼照片有著作权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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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异照片和灵异录影带有著作权吗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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