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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11-0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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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那么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转让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2、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4、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6、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

  二、宅基地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丙方:xxx村委会(和公章一致)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村委会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该宅基地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宅基地位于___________ ,该宅基地东西长___米,南北长___米,面积______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经丙方同意,该宅基地分割给甲乙双方。自甲方偏房南边开始向南___米归甲方所有;该宅基地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双方如在该地基上建房,房水不准滴于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

  三、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宅基地许可文件。

  四、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各自分割范围他人树木及其他纠纷。

  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丙方: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相关法律法规

  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建房,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但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城市人口依法继承农房所有权,二是申请人原为农村村民,已合法取得农房所有权,此后农转非,原农房所有权不变。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宗文)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以上就是关于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现在随着城市脚步的扩大化,不少的农村年轻人走出农村,但同时也面临着“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这个问题,从上面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加持。对于,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这个问题,应该慎重考虑。另外,如果对上述内容还没理解清楚的,或者想咨询其他问题的,您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以获得解答。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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