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采购合同的标准

2021-10-27 0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政府采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政府采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应商)与分供货人通过谈判、达成共识而签订的“供求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是双方接触的共同语言基础,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采购合同的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采购合同的标准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采购合同的标准 

  二、采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采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1、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但是协商往往难以达成,并且协商达成的协商只是新的一种合同,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容易反悔。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定,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仲裁较诉讼比较有效率。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招标的方式是怎样的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采购合同主要包括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和具体数量,采购物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等条款,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采购合同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政府采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824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政府采购律师团,我在政府采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