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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通缉怎么查

2021-10-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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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诈骗罪,也就是一种以非法的手段来进行,通过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又或者是采取故意欺骗的手段来骗取他人的大量钱财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经济社会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诈骗罪通缉怎么查?下面看看找法网小编介绍吧!

  一、诈骗罪通缉怎么查

  信用卡诈骗通缉犯名单一般是查询不到的。

  如果欠款数大,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经银行报案,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立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是会被网上通缉的。

诈骗罪通缉怎么查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透支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诈骗罪通缉怎么查”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诈骗罪通缉怎么查,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是不可以查得到的。除此以外,对于诈骗罪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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