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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治疗证明要医院盖章吗

2021-10-2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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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患者在医院进行治疗,是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的,在治疗结束之后可能会需要医院出具书面的终结治疗证明,终结治疗证明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按流程进行出具,那么,终结治疗证明要医院盖章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终结治疗证明要医院盖章吗

  证明是需要到你就诊的专科医院进行开具的,具体开具的程序也是以当地医院医务科决定的,尤其是最后的盖章、签字程序。

终结治疗证明要医院盖章吗

  二、治疗终结时间可否定为定残之日

  1、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三、交通事故怎样选择伤残鉴定的机构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终结治疗证明要医院盖章吗的内容,终结治疗证明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医院进行开具,开具的时候是当地医院的医务科进行盖章签字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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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 [1]《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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