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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标准

2021-11-15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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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会应及时进行残疾鉴定,那么残疾鉴定的标准如何认定呢,很多人不知道?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标准

  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了能够及时的获得相应的赔偿,应及时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怎样规定的。国家在交通事故残疾鉴定的标准里面已经规划了一下我们的标准,这些标准一共分为十个等级,这十个等级,就是从大到小的伤残级别来鉴定的,一级就是最厉害的哪一个级别,十级的话就算轻的。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标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7、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该如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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