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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2021-10-2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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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从事劳动,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集体劳动合同是我国一种比较特殊的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签订的,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实行的是同工同酬,那么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1、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每一名劳动者;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二、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三、集体劳动合同的特征

  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等的区别。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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