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书一般是有警方进行进行书写,交送至相关司法鉴定执行机构,具体的格式如下:
书写案号、委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委托日期、送检人、委托事项和要求、送检材料、案情摘要、被鉴定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1、鉴定工作按照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2、检验工作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本机构的技术规范进行。
3、委托人在被告知本案鉴定人后,如认为必要,可在二天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人回避的申请。
4、委托人应如实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提供虚假情况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5、委托人应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检材,如检材不符合要求的,其鉴定或检验结果仅供参考。
6、接受委托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1)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2)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3)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7、鉴定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需补充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商定。
8、依据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协议方式),收取鉴定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备注: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和受理机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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