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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限制被告人出境

2021-10-28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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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民事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属于外国人,而且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限制出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么限制被告人出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怎么限制被告人出境

  限制出境,指有权机关依法对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本国公民采取的阻止其离境的行为。限制出境制度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公共秩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怎么限制被告人出境

  二、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哪些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以,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本条是关于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因此,刑法没有把“驱逐出境”列入一般刑种体系中,而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是指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关系和斗争形势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

  这条规定体现了我国的主权原则。我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决定是否判处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

  三、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驱逐出境属于资格刑的一种,它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因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资格是为中国法律确认的。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及其他需要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对于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的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法院判处其驱逐出境,正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

  驱逐出境是一种只适用于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刑罚方法。它不适用于中国人,不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因此,刑法第三十四条没有将它列入具有普遍意义的附加刑种类之中,而是在刑法第三十五条中专条作了规定。所谓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工作、居住、旅行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除依照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对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既防止其继续危害我国的国家和人民利益,也是对国家主权的维护。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么限制被告人出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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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限制出境,我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可以出境吗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人群以及被执行人不得产生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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