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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司解散原则

2021-10-2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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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为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很可能是会解散倒闭的,但是如果想要解散公司是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的,在解散公司是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那么,法院公司解散原则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公司解散原则

  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决解散公司时,会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司原则。对于大多数陷入僵局的公司而言,公司的经营状况尚未恶化到濒临破产的地步,只是由于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失灵,使得公司无法自行维持。故公司解散是下策,须从严掌握。

  2、对股东提出解散的正当性进行判断的原则。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僵局确实存在,公司僵局的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和公司遭受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等。防止股东不负责地随意要求解散公司,或通过解散达到明显不当的目的和利益。

  3、自力救济优先原则。法院在审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中,应当首先要求当事人协商,通过庭前设置当事人必须召开两次股东会等程序性要求给予股东对僵持意见的充分考虑和协商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再进行开庭审理,开庭以后,仍然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期限进行自力救济。

  4、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法院在审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中,会考虑与公司有关的公众利益,对于公司规模较大、公司解散后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会就有关问题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查明判决解散公司是否对股东和公司成员有利而不损害公众利益,避免因公司解散而造成社会不稳定。

 法院公司解散原则 

  二、公司司法解散案由是什么

  公司司法解散的案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司法解散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规定,一般认为有如下四个条件:

  1、请求的主体须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公司必须陷入僵局,即客观上存在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情形。

  3、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公司解散原则的内容,法院决定公司是否解散是需要把握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司原则,对股东提出解散的正当性进行判断的原则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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