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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

2021-10-2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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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很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当然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哪些情形下能拿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又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而是因为你觉得工资低、“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等个人原因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所在单位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单位给你调整的岗位和对应的薪酬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差别很大,你可以另行主张。

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

  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予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实现职业长期稳定,钻研业务技术。

  三、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包括:

  ①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特殊情形下仍然能获得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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