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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申领吗

2021-10-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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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施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安全,一个建筑物如果没有经过专人修建,专人检验,一旦坍塌,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工程建设时,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而承包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承包人没有资质的,承包合同一般无效,那么施工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申领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施工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申领吗

  建筑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不是施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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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

  发包人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赔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工期拖延,就是建筑工程合同违约的一种。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就是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常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况,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但发包人出现前三项情况时,应当达到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造成停工的,承包人才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工期拖延费用、合理利润损失等费用。否则,承包人不能要求赔偿,反而可能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法自行确定是否可以索赔的,可以咨询建筑工程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三、变更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施工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申领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不是由施工单位,而是建筑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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