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所以说,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必须适用中国法律。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个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使馆的特权主要表现在馆舍不可侵犯、公文档案不可侵犯;外交官的特权主要表现在人身和名誉不可侵犯、司法管辖豁免、捐税和劳务豁免。
关于外交特权的根据,主要有三种学说:(1)治外法权说。拟制使馆和外交代表处于接受国领土之外;(2)代表性说。认为使节是君主或国家的代表,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使节应享有外交特权;(3)职务需要说。认为使馆及外交人员的特权是执行职务的需要。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职务需要说,同时也考虑到外交人员的代表性。享受外交特权的人员范围是外交代表,外交代表的特权从为赴任而进入接受国的国境时开始,到其职务终了而离开接受国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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