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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是就没案底了

2021-10-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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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如果请假轻微,没有造成什么太大影响的一般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我们知道,对于刑事犯罪行为都是会留下相关的案底记录的,那么,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是就没案底了?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是就没案底了

  免于刑事处罚,也构成犯罪,只不过犯罪情节轻微,这样也会留下案底,对以后需要政审的相关事宜会有影响。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是就没案底了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三、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1、刑事处罚,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2、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处罚)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是就没案底了的内容,免于刑事处罚也会留下案底的,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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