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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证与逮捕证的区别

2021-10-1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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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对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是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的,对于刑事拘留的人员是需要发给拘留证的,对于调查确认证据充分的检察院批捕之后是会发给逮捕证的,那么,拘留证与逮捕证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拘留证与逮捕证的区别

  逮捕证跟拘留证区别:

  1、发证机关不同。

  逮捕证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一般是对有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签发的,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

  2、法律后果不同。

  逮捕证是针对可能判处有期以上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证针对是有的就是一种处罚,有的也是针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它既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证明,又是执行逮捕的法律凭证,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则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如有其他人员阻挠逮捕,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拘留证与逮捕证的区别 

  二、拘留证拘留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长15天,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具体案情是什么,刑事拘留是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非常关键,如果能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申请取保候审,到看守所会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以后的案情走势是非常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三、刑事拘留证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刑事拘留,而根据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拘留证与逮捕证的区别的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知道,拘留证与逮捕证是不同的,首先两者的发证机关不同,其次两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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