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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吊销几年

2021-10-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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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是对于事故的轻重去进行划分了的,一般都是从人身财产损失来进行划分,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吊销几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吊销几年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永久吊销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二、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定何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

  三、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吊销几年的相关内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永久吊销驾驶证。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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