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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要给多少钱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10-21 10:14
导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要给多少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要给多少钱

  如果不清律师的话,准备一下诉讼费就好了。

  如果请律师的话,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费。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二、争夺孩子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某某,女, 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 居住地:江苏省XX市XX区某某花园

  被告杨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某某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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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女儿由被告抚养;

  2、被告支付给原告女儿的抚养费15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杨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在19XX年X月登记结婚,在20XX年X月生育一女儿。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X月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自从离婚后这一段时间以来,原告真真切切地发现到由原告抚养女儿、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确有不利影响。

  其理由陈述如下:

  1、原告自从离婚后就离开了住所地XX,经营小本生意,而生意不景气,利润微薄,仅仅够维持生计,有时还需要四处奔波,对照顾女儿的生活、关心女儿的学习,明显感觉到力不从心,严重地影响了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2、被告一直在XX某某某有限公司上班,有一技之长,有固定的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工作有规律,被告对照顾女儿的生活、关心女儿的学习,既有时间和精力的保障,又有殷实的经济保障,很明显,由被告抚养女儿,确实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3、女儿自从出生以来,一直在XX生活了整整八年之久,对XX本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各方面的生活环境都已经很习惯,能够享受到XX大都市的优质教育资源以及其他良好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些无疑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也是很有利的,恰恰相反,目前,女儿随原告到处漂泊在外地,女儿感觉到很不适应、很不习惯,常常思念着在XX生活的美好时光,也一直愿意回到她爸爸的身边、与她爸爸共同生活。

  另外, 自从离婚后,被告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没有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从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的长远考虑,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

  此致

  XX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起 诉 人:

  年 月 日

  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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