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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保险投保人是填家长名吗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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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投保人,也就是跟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协议以后,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富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群,投保人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认定投保人的时候,需要考虑两个要件的问题,那么,学校意外保险投保人是填家长名吗?找法网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学校意外保险投保人是填家长名吗

  投保人是父母或监护人,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被保险人的姓名应该是学生而不应该是父母的姓名。投保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法人,但由于学平险是一年一交的,因此投保人的名字是可以更换的。如果是特殊情况,如学生的爷爷奶奶等亲人作为学生的监护人,那么投保人的姓名可以写监护人的名字。

  学平险虽然是在学校投保的集团保险,但学校不能以投保人名义为学生投保该保险。一般学生刚入学时,学校会为学生买保险,被保险人通常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险费就可以获得多项保障,对于处于好动年龄的幼儿和在校学生来说都是一种非常有用的险种。

学校意外保险投保人是填家长名吗

  二、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认定某人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考量两个要件:(1)形式要件——保险合同关系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因某种法律事实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业已成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2)实质要件——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缺少某一要件,不为完整意义的投保人,其合同权利将受到一定制约。

  三、合同变更请求权

  《保险法》第20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在保险标的数量、价值、危险程度、投保人要求发生变化,投保人可请求变更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变更可能会涉及保险费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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