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证。一般即期信用证的期限为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国际惯例》规定:有效期是由开证人决定的,一般开征申请人会定在交货期20天左右。规定受益人议付应该在出货15-21天,出货这个概念有笼统,有的时候开证人要求是进仓后15--21天,有时候是船开15--21天,有时候是提单签发日15--21天,这取决于开证人。另外,国际惯例中规定,议付行收到议付单据后2周内必须给与议付。
(一)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商业合同;
(二)进口商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
(三)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四)信用证议付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出口商;
(五)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单据,并发出货物;
(六)出口商将单据交予议付行;
(七)议付行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单据无误后寄开证行;
(一)说明:据悉,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需要与开证人协商。一般来说,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在1-3个月之间,但具体要看备货所需的时间,多数开证人(买方)不会开出有效期限太长的信用证。
(二)种类:
1、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withT/TReimbursementClause)两种。
2、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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