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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包括哪些

2021-10-1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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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知识产权的使用遍布了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因此,大家开始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那么,著作权法包括哪些?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法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其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权法包括哪些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什么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CopyrightOwner)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著作权法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著作权法包括哪些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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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著作权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著作权法中具体包括了哪些权利?其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法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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