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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设计作品版权属于谁

2021-10-1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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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设计作品也是享有相应的版权的,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设计作品一般都是属于设计师所有的,但是对于受委托的设计作品的版权归属很多人是不懂的,那么,受委托的设计作品版权属于谁?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受委托的设计作品版权属于谁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受委托的设计作品版权属于谁 

  二、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法》采用了视为作者的提法,说明单位作品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单位作品当然应当由单位在作品上署名。比如,很多广告构成《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这些就是由单位署名并承担责任的。署名是判断单位作品的外观要件。比如,某影视公司组织数人创作一部连续剧,剧本是由创作者(自然人)署名的,这是所谓的职务作品,不是单位作品,该剧本的著作权归作者,不归单位。

  单位作品由单位署名,但有些单位作品(如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此时,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职工个人)有权署名(见《专利法》第17条)。

  三、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要点: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受委托的设计作品版权属于谁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委托的设计作品版权归属是需要遵从约定的,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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