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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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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向金融机构借贷不符合条件,往往会选择进行民间借贷,同时会要求相应的担保人,那么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1、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

  二、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怎么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只可能在实体审理中驳回诉讼请求。因为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忘了主张,法院还是可能支持相关诉讼请求的。而且到底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也要经过审理才能查清。直接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三、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诉讼中,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由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

  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依据的是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

  (3)要求保证人还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间的,如果保证人资源还款的话,债权人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债务人自愿还款一样,产生一样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的全部内容。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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